感謝濱海法官充滿智慧的調解
作者:張明廣 楊黎 發布時間:2007-01-09 瀏覽次數:1853
案情本身看似十分簡單,是一件運輸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陳大伯(姓名為化名),射陽縣人,經營建材批發生意。被告小張(姓名為化名),濱海縣人,經營貨物運輸生意。
案件起訴到濱海法院,該院女法官姚廣建意識到,這個案件公正判決很容易,但簡單地當庭宣判支持陳大伯的訴訟請求,后果是小張仍然不敢將貨送到目的地,雙方損失一定會繼續擴大,矛盾也必然進一步激化。
通過對案情的詳細了解,姚法官對小張說:“你打陳大伯,雖然他身體沒有多少損傷,但他的身心被你傷害了,你的被動是你自己造成的,你要付出沖動的代價、改錯的代價、求得陳大伯諒解的代價,也是你減少自己損失的代價、成長的代價”。小張一臉懊悔,央求地望著陳大伯。
姚法官又對陳大伯說:“這個案件事實清楚,可以當庭宣判,但效果不好,可能你們雙方損失都要擴大。小張打你是欺老,應該懲罰他,他現在認識到了,我們不能把損失擴大,。”
陳大伯不依不撓地說:“把貨送到家,違約金5千元。”
姚法官看著不依不饒的雙方當事人,沉思片刻,提出了一個誰也沒有想到的方案:“陳大伯,讓小張直接將貨送給你的客戶吧,你省下運轉費,小張也省下違約金,是否可行?”
小張連忙站起來,抓住陳大伯的手說:“對不起陳大伯,對不起陳大伯,我賠禮道歉,我賠禮道歉,我直接送貨到你的客戶,就是你打我我也認了,這是你幫我了。”
陳大伯終于松下臉說:“我撤訴。違約金不談了。”
十多年的審判工作,令姚法官深有感觸的是法不容情。幾千年的“人治”歷史,怎能不碰撞現代的“法治”現實?“構建和諧”的理念,如何滲透現代的法制?這是姚法官一直思考的課題,也是她的崗位所無法不接觸到的課題。自然,也是她一直以來運用自己的智慧執著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