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東海法院對近五年來涉農村兒童安全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農村兒童意外傷亡事故和侵害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呈上升趨勢。具體表現為:

 

一、案件居高不下,據不完全統計,每年都在70130件左右。200787件,200871件,200988件,201097件,2011115件;

 

二、農村兒童意外傷亡事故呈季節性,時間多集中在暑期、寒假,特別是暑期兒童溺水身亡事故經常發生;

 

三、農村兒童意外傷亡事故呈多樣性,如交通事故、溺水、食物中毒、燒傷、摔傷、燙傷、電死電殘、急病不能及時醫治、校園傷害等;

 

四、交通事故和溺水死亡約占農村兒童意外傷亡事故的57%,如20098月,東海縣白塔埠鎮某村兩家三個十歲左右的小孩在一采砂塘內溺水身亡。而誤食有毒有害物品導致兒童傷亡的約占19%以上,有的兒童竟然誤飲放在飲料瓶中的農藥或家中準備洗廁所用的硫酸,有的還誤把治病的糖衣藥丸當糖果分食,有的因吃太多的白果而中毒;

 

五、兒童上學或放學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較多,有的在農村兒童托管中心(在城鄉結合部新出現的為留守兒童設立的生活學習代管場所)往返途中遭遇車禍,去年白塔埠鎮就有一家私人兒童托管中心的小學生在放學返回托管中心途中遭遇車禍身亡;

 

六、在交通事故或非道路交通事故中,流動兒童的單個交通事故多于校車安全事故,有的兒童十歲左右就騎自行車或電動車上學,有的一輛車上帶幾個小孩在路上狂奔,有的兒童在貨車車廂后玩耍被倒車碾死;

 

七、在校園(含幼兒園)傷害事件中,多為學生斗毆或在日常生活和游戲中受傷,有的甚至因手拿鉛筆奔跑跌倒后刺傷自己的眼睛。

 

八、在侵害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中,主要表現為被毆打傷害、被拐賣、被猥褻、被強奸、、被搶劫、被綁架勒索等,約占85%以上;

 

九、在農村兒童意外傷亡事故和侵害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中,農村留守兒童約占67%以上。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農村兒童大多缺乏安全教育、特別是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在外打工,大多由爺爺奶奶代管,平常很少受到起碼的安全教育。幼兒園和學校也較少開展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用電安全、水火無情等常識傳授極少,對地震、水災、火災、突發疾病、動物襲擊、搶劫等突發性事件不知如何應對,以至于農村小孩缺乏安全意識,意外傷亡事故頻發。

 

二、農村家長和學校缺乏對兒童安全保護的對接措施,給農村兒童意外傷亡和侵害兒童犯罪埋下隱患。學生上學、放學大多獨來獨往,無人陪護,這也是農村兒童發生安全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

 

三、兒童野外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或缺少起碼的安全警示標記,許多野外河塘、枯井、水漫橋、臨時便橋、懸崖、野生動物出沒地等危險地點缺少安全警示標志,以致一些農村兒童誤入險境而不知。

 

對策建議:

 

一、農村家長要把兒童健康成長放在首位,盡可能把孩子帶在身邊,從小培養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使其養成良好的行為安全習慣。

 

二、農村幼兒園和中小學,要增加兒童安全常識課,發放兒童安全常識讀本,使其得到起碼的安全教育,在交通、飲食、出行、遭遇洪水、火災、地震、搶劫、綁架等突發事件時能夠從容應對,采取正確的自我保護措施。

 

三、幼兒園和農村學校要建立與學生家長的安全對接制度,做到來回有人護送,建立學校與家長的安全聯絡機制,隨時掌握學生的安全狀況。

 

四、教育部門要加強農村兒童的安全保護措施,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提高農村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經常對兒童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政法部門要加大對侵害兒童犯罪的打擊力度,從而保障農村兒童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