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內外監督機制相得益彰
作者:姜陽 發布時間:2007-09-29 瀏覽次數:677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強化內、外兩個方面的監督,在嚴格的監督下獨立、公平、公正地開展審判工作,在審判案件中正確適用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實體公正,確保每一件案件的質量,95%以上的案件實現案結事了、息事寧人的目的。
在外部監督方面,一是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該院黨組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對審判工作的監督,主動把 法院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的監督之下,積極邀請各級人大代表到院視察工作,或參與指導執行工作,或到庭旁聽案件的審理,認真聽取代表們對執行工作、庭審工作的
意見和建議。二是全面實施陪審制度。該院黨組把實施人民陪審員陪審制度作為人民群眾監督司法、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徑,作為人民當家做主、直接參與管理國 家事務的具體措施來加以落實。
在內部監督方面,該院以紀檢組、審判監督庭、監察室為依托,出臺《新沂市人民法院案件質量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強化審判質量監督,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的共抓,積極探索符合審判工作規律和特點的審判管理,行政
管理、隊伍管理的機制和方法。注重把崗位目標責任制、案件流程管理與案件質量評查、錯案責任追究相結合,構建以案件質量評查和再審糾錯為中心的案件質量監 督管理機制,以審判流程管理為中心的效率保障機制,以查處違法審判和錯案追究為中心的懲戒機制,以崗位目標責任制為中心的考核獎懲機制,使各項管理制度銜
接,以切身利益為紐帶,引入競爭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