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如何提高民事案件的撤訴率
作者:張明廣 發布時間:2007-09-19 瀏覽次數:1413
撤訴結案是現代民事訴訟發展的趨勢,強調民事訴訟的合作性,減少民事訴訟的對抗性,在民事訴訟當事人中間提倡、貫徹誠實信用原則,代表了當今人們對民事訴訟模式的追求,已成為許多國家司法改革的目標和實踐。筆者根據對濱海法院近3年來各人民法庭撤訴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匯總研究,從心理學的角度,提出幾點必要的基本工作要素,就教于同仁。
一是成本核算。人皆有趨利之心,特別是在訴訟之中,法官引導當事人對訴訟成本進行精確的核算,如果當事人發現自己做的是一件非常得不償失的事情,他一定會冷靜下來,重新考慮自己的舉動,大套法庭通過幫助當事人核算訴訟成本,成功的促使多起案件的當事人撤訴,尋求更為有效的方法解決民事糾紛。
二是風險告知。在初次接觸案件當事人時,對于訴訟風險,包括訴訟中和執行中的各種風險,均應向當事人進行必要的告知使當事人對其訴訟前景有充分地認識和權衡的余地。
三是思路整理。很多糾紛之所以久拖不決,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當事人存在誤解或妄想。在準備程序中,通過對事實和法律的思路整理,可令雙方盡早攤牌,消除誤解,打消妄想。實務中,很多撤訴是在庭前準備活動中出現的。
四是把握事實。如果法官對案件的審理具有豐富的經驗,能從庭前證據交換所獲得的材料中,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實,將極有可能在開庭審理之前促成當事人撤訴。對事實的充分把握是法官在促成當事人依法撤訴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前提。
五是準確定位。在具體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我們應當加強對不同種類案件的深入分析,從案內案外不斷提高自身認識問題的能力,擴大辦案效益。民事糾紛五花八門,不同類別案件的生成和審理規律也不一樣。法官應善于通過對不同類別案件審理規律的總結,為具體案件的當事人找到和解基礎。
六是巧用代理。在我們受理的案件中,訴訟代理現象已非常普遍。通常,訴訟代理人可能具有廣泛的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有些還可能同時具有相應領域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這使他們在案件審理中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我們要善于多方發揮訴訟代理人的這一媒介作用。據統計在有些國家的法院里,很多案件是在庭審之前在雙方的訴訟代理人(主要是律師代理人)之間解決的。這也說明,發揮訴訟代理人的作用是實現當事人撤訴的重要工作方法。
七是案外“執行”。在訴訟中,原被告之間固然有對立的一面,而在某些方面也有和解的基礎,即轉化為統一的一面,關鍵是找準切入點。法官只要善于引導當事人在正確的切入點上促成雙方向合作生產、共同發展方向轉化,深刻認識矛盾的對立和統一關系,通過矯正不正當競爭,促成正當競爭,是可以真正地解決糾紛的,事實上,撤訴后的當事人很多走到了一起,出現“不打不成交”的情況。
總的來講,撤訴結案的所有經驗歸結到一點就是,做好矛盾轉化工作。這是撤訴所具有的和解性質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