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父親和女友帶著同父異母的小哥倆,合伙制造交通事故假象,訛詐他人錢財。日前,這特殊的“一家”四口被江蘇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不等。

1965年出生于姜堰市里下河農村的秦兵,先后有過兩次婚姻,在上世紀80年代末與兩任妻子各生一子。由于秦兵不務正業,他的兩任妻子先后離他而去。在缺失家庭溫暖和經濟支撐的情況下,兩個年幼的兒子初中沒畢業即輟學在家,一直沒有找到穩定工作。秦兵則又與泰州一婦女嚴鳳相識同居。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610月,被告人秦兵“一家”四口伙同他人至姜堰市及昆山市等地,制造假的交通事故,騙取他人錢財。其中被告人秦兵參與詐騙5起,騙得人民幣21800元;被告人嚴鳳參與詐騙4起,騙得人民幣15800元;秦兵兩個兒子也各參與詐騙2起,騙得人民幣數千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秦兵、嚴鳳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被告人秦兵兩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嚴鳳在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