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屆三中會專題研究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各級地方黨委也相繼出臺相關的貫徹意見。2008124,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關于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這一司法政策性文件,20081126,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為加快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這充分表明目前我國農村改革發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充分表明人民法院在農村改革發展中一定會大有作為。農業、農村、農民處于社會的最基層,基層人民法院與老百姓面對面打交道,直接接觸,最容易發現問題,最容易根據實際情況解決問題。在當今時期,基層人民法院如何發揮好職能作用為農村改革發展提供高質量的司法服務意義重大,筆者認為,基層人民法院:應牢固樹立“三個意識”、全面打造“六大工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牢固樹立“三個意識”。

1、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切實增強依法保障農村改革發展的使命感。 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在全國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會議上提出:思想是行動的指南,在推進農村改革發展進程中,只有解決好認識上的問題,樹立正確的司法指導思想,人民法院才能找準自己的位置,發揮應有的功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和保障農村改革發展,人民法院義不容辭。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人民法院應牢固樹立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三個之上”重要指導思想,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真正做到理論認同、政治認同、感情認同。按照“三個至上”的要求,切實增強依法保障農村改革發展的使命感,緊密結合睢寧縣的實際,將法院各項工作放到徐州市委提出的“突破睢寧”戰略中去推進、實施,堅定不移地做睢寧農村改革發展的建設者和護航員。

2、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切實增強依法保障農村改革發展的責任感。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正式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治國方略。十年來,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踐中,我國探索出了一條“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發展道路。 在新的時代條件下,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新的時期,胡錦濤總書記對人民法院提出“三個之上”明確要求,其中的“堅持憲法和法律之上”是人民法院必須牢固樹立和堅持的工作原則,人民法院牢固樹立法律意識,仔細研究和深刻把握黨的十七屆三中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最高法院《關于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的精神實質,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與農業、農村、農民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扎實履行審判職責,切實增強依法保障農村改革發展的責任感。

3、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切實增強依法保障農村改革發展的績效感。基層人民法院在開展具體工作中應切實提高服務意識,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法院工作的“尺子”、“晴雨表”,把讓老百姓滿意作為法院最大的政績。應弘揚“三實”精神,即:審判工作扎扎實實,審判作風樸樸實實,審判效果實實在在,切實增強為農民、農村、農業辦事實的績效感和成就感。充分認識農村改革發展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找準法院工作與農村改革發展的結合點,真正做到部署工作、處理問題、審理案件,全部置于農村改革發展中去思考,從有利于農村改革發展來把握,緊緊圍繞農村改革發展,服從服務農村改革發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以公正的裁判、和諧的手段,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防止因法院工作不慎、裁判不當、作風不正、工作不力而形成社會熱點、造成工作被動、導致社會不滿,甚至制約經濟社會發展。

二、扎實履責、務實為民,全面打造“六大工程”。

1、打造“普法送法”工程。由于經濟文化發展的相對不平衡,廣大農民的文化水平還相對較低,法制觀念還比較淡薄。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法律資源豐富、直接適用法律進行司法活動的優勢,以積極參與“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活動,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培育文明守法的現代農民推進新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通過加強新聞媒體的溝通和協作,共同舉辦法制宣傳欄目,將審判活動中的有關情況向農村群眾公開,以擴大法制宣傳的范圍,拓寬法制宣傳渠道;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法官“送法進農村”,向農民群眾宣傳法律、幫助農民增進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杜絕不良習俗;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組織給農民購買或捐贈法律圖書,在農村普及法律知識,傳播法律文化,在廣大農村逐步形成人人學法、守法、用法、護法的社會環境,使廣大農民既遵紀守法,又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打造“訴調對結”工程。近年來,隨著社會急劇變革,社會各種矛盾不斷集中于法院,法院受理案件數量逐年遞增,這說明國家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人民法院的功能作用在日顯重要。為了打造和諧穩定的社會,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人民法院應與司法、婦聯、學校、企業、居委會、村委會等單位及基層組織加強聯合,實行訴調對結,共同打造訴訟與民間調解的社會“大調解”格局。依法妥善處理好涉及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土地管理制度以及農業科技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公共事業建設、農民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案件,以農民群眾聽得懂、能接受的方式方法妥善處理案件,特別是要發揮人民法庭面向農村、貼近農民群眾的優勢,依法審理好各類涉農案件,確保取得良好的辦案效果。

3、打造“審判質效”工程。審判和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人民法院在開展這個中心工作過程中,應充分認識“三農”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充分考慮維護農村穩定、促進農業發展、保護農民利益的現實需要,充分考慮農村社會現狀,以“案結事了”和人民滿意為標準,以真正為老百姓辦實事為考量標尺,保障和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當前,人民群眾對司法不公、執行不力問題反映比較多,人民法院應采取更加堅決有力的措施,確保司法公正。應進一步強化審判管理,加強績效考評,注重考評結果的運用。應進一步深化司法規范化建設,規范重點崗位和重點環節的司法行為和司法活動,建立健全司法規范化建設的長效機制。應進一步推進司法民主和司法公開,加大維權工作力度,以實實在在的審判質效、司法成果來助推農村改革與發展。

4、打造“隊伍建設”工程。提供一流的司法服務必須要有一流的司法隊伍。人民法院應狠抓隊伍建設這個關鍵,打造一支能夠熱愛基層、深入基層、扎根基層的司法隊伍,打造一支“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司法隊伍,打造一支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司法隊伍。在新的時期,我們應看到法院隊伍建設的嚴峻性,充分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發揚奉獻精神,清醒地認識到隊伍中存在的問題,把法院戰線反腐敗斗爭作為事關人民司法事業興衰成敗的關鍵問題來抓,在農村改革發展中,以實際行動來維護法院隊伍的榮譽和尊嚴,以實際行動來取信于民,努力提高人民法院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5、打造“司法便民”工程。根據上級法院提出的“各級人民法院都要建立暢通的民意溝通和表達機制,以便及時了解社情民意”的要求,基層法院應該全面開展“五個零距離”活動,即法制宣傳到基層,零距離服務;巡回審判到基層,零距離開庭;訴調對接到基層,零距離調解;工作信息到基層,零距離溝通;案件回訪到基層,零距離跟蹤。根據社會矛盾糾紛不同時期所出現不同特點,開通針對方便特殊群體訴訟的綠色通道,優先審核如農民工討薪、消費者維權和勞動者保護等案件。對涉農案件,尤其是當事人地處偏遠,或時值農忙時節的案件,要不辭辛勞,盡量巡回審理,就地審判,就地執行。對孤寡老人、殘疾人等行動不便的當事人,根據其預約,立案庭法官主動上門服務為其辦理立案手續。在未設置人民法庭的鄉鎮,要采取設立投訴箱,委托有關部門代收訴狀等方式方便當事人起訴,對不能書寫的當事人,要依法許可口頭起訴。要積極推行節假日立案、電話立案、電話預約辦案、電話調解等便民審判措施。

6、打造“司法救助”工程。農村農民處在社會最基層,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處理農村發生的糾紛時,應充分提供司法救助功能,對老弱病殘、低保失業人員以及確無生活來源的群眾,采取訴訟費用緩、減、免等措施,確保有理無錢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切實讓老百姓感受到司法溫暖,感受到黨的關心。要防止實行當事人主義過頭的傾向,特別是對涉農案件,要適度擴大法院職權的范圍,切實履行釋明職責,在訴訟的整個過程中,審判人員均應以詢問、說明、曉喻等方式,使當事人知曉其訴訟行為的性質和后果,以引導、指導當事人正確從事訴訟活動,有效維護其合法權益。必要時,可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調查、收集證據和先予執行等措施,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總之,農村改革發展是一個大工程,基層人民法院在建設這個大工程中作用重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是法院的必然職責和光榮使命,基層人民法院應當而且必須大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