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把信訪問題作為衡量工作成績和人民群眾滿意度的重要標尺,積極采取多種措施,全力壓降信訪、減少信訪、化解信訪,實現了信訪量少、越級上訪少、集體上訪少和纏訴纏訪少的“四少”工作局面,連續五年實現進京赴省上訪“零紀錄”。

大力提高審判質效,全力堵住信訪源頭

案件質效的高低是引發信訪案件的最主要成因。我院從抓規范司法行為,提高司法質效入手,全力推行辦案程序標準化,先后修訂完善了《案件審判流程管理規定》、《執行工作細則》、《刑事案件審理操作規范》、《民商事案件審理操作規范》和《行政案件審理操作規范》,將審判執行工作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步驟固定下來,形成一套統一的審判規程,并向社會公開,一者接受群眾監督,二者讓當事人了解審判流程,避免因不知曉而產生誤解。認真落實審執過程公開,做到公開庭審信息,公開庭審過程,公開執行流程期限,公開中止、終結案件的具體標準。抓實質量管理工作,實施了“三查二評一追究”制度。“三查”,即審查已結案件,審查上訴發改案件和本院再審改判案件,審查當事人反映強烈的案件。“二評”,即每半年組織一次裁判文書評比,每季度組織一次法官庭審能力考評。“一追究”,即認真落實審判責任追究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抓實抓細隊伍管理,盡力消除信訪誘因

隊伍的審判作風、工作作風及廉政作風的好壞是誘發信訪案件的重要因素。近年來,我院主要做到“三個著力”:

著力打造規范高效的審判作風,推行了庭審“五禁五不為”,對法官的庭審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嚴格劃定各類案件的審理周期,避免當事人因辦案用時過長而引發合理懷疑,提高當事人對裁決結果的認同度。  

著力培養文明真誠的工作作風,提出了嚴謹、熱情、慎獨的工作要求,規定干警務必做到上下班守時,開庭接訪準時,解決問題及時,語言規范,態度和藹,處置得當。認真落實訴訟指導和風險告知、定期定案巡回審判、對困難群眾實施司法救助等八項制度,真正將司法為民落到實處,讓群眾實實在在地感受到“司法溫暖”,促進司法公信度上升。

著力夯實清正廉潔的廉政作風,每年均簽訂黨風廉政責任狀,實行廉政分級管理;定期開展全員述廉活動,在執行隊伍中開展“十查十看”活動;認真落實廉政談話制度,對新任法官和提拔干部一律進行任前廉政談話,簽訂廉政保證書;給全院干警家屬發出一封廉政公開信,聘請25名公正司法監督員,延伸廉政監督范圍;實施廉政保證金制度,為每位干警建立了廉政檔案。多年來,我院干部隊伍中未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避免和減少了由此引發的信訪案件。

注重加強制度建設,切實規范工作機制

抓好制度建設是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有效載體。我院大力推行信訪工作責任制,實行案件承辦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長、院長四級負責制,并按照“誰接防,誰負責”的工作要求,嚴格落實院長首問負責制,實行定人、定案、定時、定責“四結合”,做到全程負責、“一問到底”,特別要求院長、副院長親自調查、親自解決、親自反饋、親自回訪,確保矛盾徹底化解。實行信訪分級管理制度,根據信訪案件不同,分別指定不同的部門辦理。

我院還推行信訪限期答復、信訪通報考核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信訪統計臺帳,實行一信一表、一訪一表、一電一表,詳細記載信訪時間、信訪人姓名、信訪反映的問題、信訪涉及的部門和個人、處訪的結果等。規定對來信來訪來電反映的問題,不需要調查核實的,必須當場作出明確答復;需要進行一般性調查的,2日內作出答復;需要進行周密調查核實并需研究處理的,7日內作出答復。定期通報全院信訪工作情況,分析信訪工作動態,公開部門和干警的信訪量,公開每件信訪案件的處理結果,同時將信訪情況記入部門和個人業績檔案,作為年終評比的一個重要依據。

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妥善處理信訪糾紛

遇到信訪不回避是我院始終堅持的處訪原則。近年來,我院在處訪中主要做到“四個結合”:

將積極爭取市委、市人大工作支持與自覺接受上級法院業務指導結合起來,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匯報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充分抓住市委、市人大關心法院工作,重視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有利時機,及時穩妥地予以解決。近年來,在市委、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先后有6起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在本市范圍內予以化解,大大減少了越級上訪。我院認真落實上級法院關于處理涉法涉訴工作的規定與要求,切實利用市中院每月召開的信訪例會,每季度通報一次涉法涉訴信訪情況的機會,自覺接受上級法院業務指導,進一步拓寬解決信訪問題的思路,豐富處訪的方式方法。

將被動接訪與主動下訪結合起來,在接訪中推行“四心”工作法,即接待熱心,答詢耐心,解惑細心,處訪誠心。發現苗頭性案件主動下去走訪,與當事人逐一見面、逐家座談,實實在在地為他們解決問題,促使其服判息訪。

將重點時間段穩定工作與建立應急處理機制結合起來,我院在重大節日、“兩會”及其他特殊活動期間,提前制定涉法涉訴上訪處理預案,采取針對性措施,穩控上訪老戶,防范和處理新出現的信訪案件,盡力將矛盾就地解決。制定應急處訪方案,成立處訪應急小組,專門負責處理突發信訪案件。

將法院處訪與其他部門有效配合結合起來,對上訪老戶,我院在窮盡法律手段無法解決后,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從其他角度做好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