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作案63起 四罪犯破壞電力設備被判刑
作者:吳杏萍 張文偉 許文玨 發布時間:2006-12-25 瀏覽次數:3834
本網無錫訊:短短半年,四案犯瘋狂盜剪電線電纜63起,其破壞范圍之廣,次數之多,危害之大,為近十年來宜興地區之最。
自2005年底始,宜興丁蜀、張渚等地發生數十起電線電纜被盜情況,給當地居民的生活和企業經營帶來嚴重影響,宜興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紛紛提案,要求政法機關嚴厲查處。
現年21歲的虞超是丁蜀鎮人,結識了來自江西的曹勝明和貴州的胡紅國、石應發等社會閑散人員。為了盡快“賺到錢”,四個都是20來歲的年輕小伙竟沆瀣一氣,打起電線電纜主意,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間,四人時分時合或伙同他人(有兩人在逃),在丁蜀、張渚等地,采用斷線鉗剪電線的方法,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線、電纜63起,致上千戶居民家中停電,數10家企業停產,及數個農貿市場不能正常經營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余元。其中,曹勝明參與作案52起,虞超參與作案48起,胡紅國參與作案30起,石應發參與作案22起。所盜電線電纜均被他們以低廉的價格出售給個體廢品收購站,所得錢款用于賭博等揮霍。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勝明、虞超、胡紅國、石應發結伙或者伙同他人采用斷線鉗剪割等破壞性手段,多次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線、電纜,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均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四被告人實施破壞性盜竊的范圍廣,次數多,危害大,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應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鑒于四被告人因涉嫌賭博被公安機關審查時主動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應以自首論,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遂分別判處被告人曹勝明、虞超、胡紅國、石應發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十一年六個月、十一年,并均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本案另三名被告人因明知是上述四被告人犯罪所得的電線、電纜而予以收購,行為構成收購贓物罪,也得到了相應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