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法院順利執結一起涉港、臺公司間貨運合同糾紛案
作者:顧瑩 發布時間:2009-08-25 瀏覽次數:549
本網蘇州訊:近日,蘇州工業園區法院順利執結了一起香港和臺灣二地公司間電子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在法院的努力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均按判決履行了義務,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007年9月,臺灣視訊公司向香港遠見公司定購1.2萬件LINEAR線性集成電路,價款計60167.25美元,貨物分別送至臺灣高雄市及蘇州工業園區,約定貨到15天付款。后臺灣視訊公司拒絕收貨,香港遠見公司遂起訴至收貨地蘇州工業園區法院。2008年12月,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判決臺灣視訊公司依約收取貨物,并支付貨款60167.25美元。判決生效后,臺灣視訊公司未履行,香港遠見公司遂向蘇州工業園區法院申請執行。
由于案件當事人為香港和臺灣的公司,被執行人在國內既無分公司、辦事機構,亦無財產可供執行,甚至連執行法律文書的送達都存在問題,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困頓。如果臺灣公司在內地確無財產供執行致使案件進入終結程序,申請人香港遠見公司只能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的相關規定嘗試向臺灣高雄法院申請認可內地法院的民事裁判,再申請臺灣當地法院執行。如此一來將大大增加企業的訴訟負擔,延長訴訟周期,同時使積壓在機場口岸的電子貨物無法及時清關,對雙方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為此,辦案法官通過臺灣視訊公司訴訟中的委托代理人,主動向被執行人宣傳《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相關規定,明確告知內地裁判文書的司法權威性和法律效力。同時辦案法官通過網絡查詢發現,被執行人臺灣視訊公司系臺灣的上柜公司,不但具有充足的履行能力,而且一直與大陸保持著密切的業務往來,為此該院向被執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宣講法律,明確告知如在法院執行階段拒絕到庭履行法律義務,法院將依法采取邊控措施。臺灣視訊公司在了解了相關法律政策,并清醒認識到拒絕執行法律文書可能引發的法律后果后,立即委托律師到庭,與申請人香港遠見公司協商處理案件事宜,并依法履行了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