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歸來要離婚 法官調解重和好
作者:梅小薪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09-08-12 瀏覽次數:527
本網鹽城訊:三年前張某因與丈夫王某感情不和提出離婚遭拒絕后,遂往丈夫的茶杯里投毒,張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今年5月,原告張某刑滿歸來,提出要求與被告王某離婚的訴訟請求。近日,東臺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離婚糾紛,經過法院調解,最后原告撤回起訴,夫妻重新和好。
投毒毀了曾經美好的家庭
張某今年40歲,比丈夫王某大兩歲。兩人原來是鄰居關系,從小一起長大,可謂青梅竹馬。
隨著年齡增長,兩人建立了戀愛關系。1988年11月,情投意合的兩人決定結婚,但由于王某沒有達到結婚年齡,未能進行結婚登記,雙方就按當地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婚初,兩人夫妻感情尚好。次年,愛情結晶出生后,家庭生活更是其樂融融。
王某是駕駛員,家中一輛農用拖拉機,經常在外跑運輸,這樣的生活免不了磕磕絆絆,兩人因家庭生活瑣事偶有爭吵。
2006年4月,張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股骨骨折,在家臥床休息。在其受傷期間,王某因搞運輸白天沒有時間無法在家陪伴妻子。張某覺得丈夫對其不關心,雙方為此產生口角。張某想,用投毒方式嚇唬丈夫,可以引起丈夫的注意。
一念之差的張某遂將鼠藥放進王某正常飲用的茶杯里,王某發現茶水有異樣未飲用,后張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張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耐心調解夫妻修舊好
今年5月,張某刑滿歸來后,總覺得服刑前自己曾經以投毒方式對待丈夫,這回自己回家,丈夫也不會善待自己。她認為夫妻已無和好可能,遂提出要求與被告王某離婚。
雖然被深深傷害過,可丈夫王某還是舍不下兩人以前的感情,堅決不同意離婚。他認為,過去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同時,王某還表示,對原告過去的行為予以諒解,要求夫妻和好。
審理中,承辦法官通過分頭做調解工作,了解到原、被告婚前有感情基礎,婚后一度時期感情較好,特別在原告被判刑期間,被告經常帶著女兒去探望原告,對原告不離不棄。
法官于是確定調解方向,做原、被告夫妻和好工作。考慮到原告要求離婚態度比較堅決,故著重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法官正告原告,婚姻不是兒戲,不能隨隨便便的說離就離,夫妻一場,雙方付出很多感情,對家庭也付出很多努力,夫妻之間要珍惜往日的情分,希望原告對離婚一事要慎重考慮。同時耐心引導原告回憶過去丈夫對其的關愛,特別是其服刑期間丈夫的不離不棄。
調解至此,張某淚眼盈盈,認識到自己以投毒方式對待丈夫,不僅是做了一件傻事,更是一件違法的事,為此自己還付出慘痛的代價。
最后,在法官的勸導與丈夫的真情感召下,原告當庭表示同意夫妻和好,今后再也不提離婚的事,并當庭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