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玫瑰”倆老板“拋紅線”20元換來雙雙刑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9-07-16 瀏覽次數:627
本網徐州訊:為賣淫女與嫖客牽線搭橋并提供場所,二人僅僅獲利20元卻雙雙身陷囹圄。今日,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容留賣淫罪判處被告人王永生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
現年28歲的被告人王永生,系豐縣華山鎮農民。5年前,他與銅山縣棠張鎮農民孫荷娟(已判刑)在豐縣縣城合伙經營“紅玫瑰休閑中心”。為獲取非法利益,王永生、孫荷娟在明知本店女服務員孔某是賣淫女的情況下,與孔女約定為其介紹嫖客,并按一定比例收取嫖資。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永生為謀取非法利益,為他人賣淫嫖娼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法院遂酌情從輕處罰,對其宣告了緩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