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隱瞞婚前申購的基金 女方起訴獲賠33萬
作者:陶文花 萬曉萍 孫國庭 發布時間:2009-07-03 瀏覽次數:659
本網淮安訊:前夫在離婚時隱瞞了價值70多萬元的基金,女方在離婚后發現秘密后,還能分到錢嗎?淮安市楚州法院日前對這起財產案作出判決,女方如愿獲賠33萬余元。
市民李某與汪某于2008年年初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對財產作了分割:位于楚州區城里的一處房產及室內家俱和以汪某名義購買的市值7萬元的基金歸汪某以沖抵子女撫育費,汪某給李某5萬元現金。事以至此,雙方本應井水不犯河水。但在2008年3月下旬,李某偶然發現汪某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還購買了多份基金,總市值約33萬元。李某同汪某私下協調重新分割這些基金財產遭到拒絕后遂起訴至法院。在法庭審理時,汪某拿出他人的收條,稱雖然是以自己名義開的賬戶,但實際是為他人炒基金。法庭最后查明,汪某在與李某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申購了多種基金,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