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公司美女已跳槽,單位還用她照片做模特成被告 前東家賠美女“精神損失”
作者:白敏 陳珊珊 發(fā)布時間:2009-01-16 瀏覽次數(shù):853
本網(wǎng)南京訊:“我都離職了,單位還把我照片登在報紙上做廣告,真是太過分了!”22歲的笑笑(化名)氣憤地說,她曾是某珠寶公司的銷售人員,2008年8月就離職了,可到了9月,單位還把她曾經(jīng)的工作照登在報紙上做廣告。當她找到單位理論時,對方卻說,之前拍宣傳照時,她是自愿做模特的,所以談不上什么肖像權。這話可把笑笑氣得不輕,最近她通過訴訟成功要到2000元精神賠償金。
22歲的笑笑容貌姣好,曾是南京某知名珠寶公司銷售部的“一枝花”。2008年7月,公司為在報紙上做廣告,想拍攝一組內(nèi)部員工的工作照。既然是宣傳照,自然希望拍得好看一點,因此,領導想到的第一個人選就是笑笑。在笑笑看來,能成為公司的“形象大使”是件特別光榮的事,所以她爽快地答應下來。拍攝當天,她特意穿了套嶄新的工作服,還精心化了淡妝,在專業(yè)攝影師的鏡頭下,顯得特別漂亮。照片出來后效果很好,單位領導以及笑笑本人都非常滿意。幾天后,她的工作照片作為廣告配圖出現(xiàn)在南京各大報紙上。
一個月后,笑笑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希望跟她續(xù)約,但她思來想去,感覺這份工作并不適合自己,于是婉拒了公司的好意。2008年9月,她找到一份新工作,并且很快融入新單位。而在這時,她卻注意到,自己的照片仍被原公司登在報紙上做廣告。笑笑認為,自己已經(jīng)離開那家單位,再幫他們做廣告似乎不太妥當,此外她擔心現(xiàn)在單位的領導看到這些廣告,會對她有意見。于是,她抽空找原單位交涉,希望在廣告中撤下自己的照片。然而對方答復說,當初拍照片時她是自愿做模特的,這就意味著她已經(jīng)放棄肖像權,所以單位使用這些照片沒有任何不妥。
聽了這話,笑笑感覺頗不是滋味,當初自己還是那家單位的職工,所以才愿意拍照,現(xiàn)在已經(jīng)離職,性質(zhì)完全不一樣。不管怎么說,對方使用照片之前,應當先打聲招呼才對。為了討個說法,2008年10月底,她將原東家告上了白下區(qū)法院,要求對方為侵犯肖像權承擔賠償責任。
那么,曾經(jīng)自愿做廣告模特的員工在離職后,到底有沒有權利收回肖像使用權?主審法官認為,職工是有這個權利的。笑笑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內(nèi),自愿擔任單位廣告模特,由此只能認定,她同意單位在其在職期間使用這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