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服務“三農”
作者:胡長庚 發布時間:2007-10-26 瀏覽次數:717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新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采取多種措施,千方百計積極為“三農”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為農業發展、農村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受到群眾好評。
一是積極開展“送法下鄉”、指導基層調解組織調處糾紛,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等活動,為農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幫助調解民事、經濟糾紛。二是對涉及“三農”的民商事案件,堅持多調少判,盡可能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特別是對人身傷害賠償、相鄰關系、離婚等矛盾激化案件或發生在生產過程中的矛盾,認真做好調解和解工作,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化解矛盾,消除隔閡。三是對坑農害農的假農藥、假種子案件,入室盜竊、尋釁滋事、毀壞公私財物、破壞電力設施、街匪村霸等嚴重危害農村社會治安和農業生產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從嚴懲處,確保農業生產的順利開展。四是對加重農民負擔、非法占用農民土地的行政案件,靈活運用政策和法律,依法保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五是審理婚姻家庭、損害賠償、相鄰關系等與農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案件過程中,采取下鄉巡回辦案、在田間地頭調查等多種便民、利民措施,及時化解了大量民事糾紛,維護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六是對“三農”案件實行快審快執。在審理程序上盡可能適用簡易程序,力爭盡快審結;在執行上除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申請執行程序簡化外,免交執行費,快速執行,使農民能安下心來搞生產,爭取做到不誤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