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認真落實《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通過強化四項措施,進一步完善對人民陪審員的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積極作用,效果明顯。今年1-9月,該院審結案件3427件,其中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達400余件,人均超過30件,出現了審判質量上升,改判率、信訪率下降的良好局面。

一是規范選擇程序。該院注重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的文化素質、社會閱歷、道德品質和對人民陪審員事業的熱愛程度進行全面考察。要求陪審員應具備“四要兩有”條件,即政治素質要高、道德品質要好、職業精神要強、陪審作風紀律要實;有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有廣泛的社會代表性。同時,嚴格人民陪審員的任命程序,確保人民陪審員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較高的代表性。

二是加大培訓力度。該院采取鼓勵平時自學和組織集中培訓的形式,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參與案件審理能力。除組織人民陪審員參加省、市法院的系統培訓和專家講座外,免費為人民陪審員訂閱最高院和省高院編發的《司法文件選》等學習資料,并定期邀請人民陪審員旁聽觀摩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的庭審。通過采取觀摩庭審、案例研討和交流、學習法律理論知識等各種形式,使人民陪審員盡快掌握相關的法律理論和審判技能,進一步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基本法律素養,真正發揮了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判職能的作用。

三是明確人民陪審員職責。該院規定人民陪審員不僅要參與庭審的全過程,而且在合議庭評議時,要求首先能獨立發表意見。如果法官和人民陪審員意見分歧,主審法官必須在案件判決前向分管院長請示或提交審委會討論,使人民陪審員在履行職責期間與合議庭法官享有同等的權利落實到實處,極大地激發了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熱情,增強了人民陪審員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

四是推行目標考核制。該院制定《人民陪審員管理和考核使用辦法》,完善臺帳登記、業績檔案等制度,建立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綜合考核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行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一案一評,年底院統一對人民陪審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總結,對成績突出的給予一定的表彰和獎勵,對存在問題的作出相應的處理,對不稱職的按組織程序予以更換。通過采取嚴格考核辦法,保證了人民陪審員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