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家住如東縣洋口鎮香椽樹村八組46號的村民王德和雙手接過法院的判決書時,他做夢都沒有想到自已壯著膽子把鎮政府告上法庭,居然還能勝訴了。
    2005年2月10日下午3時左右,原告乘坐其子王文明駕駛的豪光125型二輪摩托車去親戚家中拜年,由東向西途經如東縣洋口鎮雙灶村6組東西向水泥板橋時,放置在該橋上由東向西第11-14塊橋板斷裂,王文明和王德和及二輪摩托車跌落橋下河中。原告王德和受傷,當即被送河口鎮醫院,后轉至如東縣第三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查原告王德和右側多發性肋骨骨折,右股骨精隆間骨折。2005年3月6日出院,住院24天,共支出醫藥費12789.26元,輸血費用1640元,合計14429.26元。出院時醫囑建議休息4個月,各項損失共計18875.26元,并保留繼續治療各項費用的訴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如東縣洋口鎮雙灶村6組東西向水泥板橋維修、管理均屬如東縣洋口鎮人民政府,橋面水泥板斷裂達半月之久,既不修繕,也沒有險橋警示標志,致使原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洋口鎮人民政府對該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王文明駕車過橋時忽視安全、對橋面情況觀察不夠,未能在確保安全后通過,未盡注意義務,致原告受傷,在該起事故中應負次要責任;王德和乘坐王文明的摩托車,對該事故發生沒有直接因果關系,故在該起事故中不應該承擔責任。遂判決被告如東縣洋口鎮人民政府于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賠償原告王德和人民幣12702.86元。





      

 
文章出處: 如東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繆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