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徐州訊:近日,徐州云龍區(q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以犯強奸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五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蔣某系徐州市某市場的聘用保安。2009102220時許,蔣某身穿保安舊式警用大衣,攜帶保安用對講機,駕駛其自行安裝了類似警用警報器設備的摩托車行至本市某交叉口,見王某獨自一人行走,遂冒充派出所民警,以帶王某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為名,將其帶至對面為荒地的無人平房處。下車后,蔣某見李某發(fā)覺不對并欲用手機報警,于是先強行搶走王某所用手機1部,實物價值人民幣200元。隨后,蔣某采取暴力毆打及脅迫的手段對王某實施奸淫。事畢之后又將王某所帶提包拿走,包內(nèi)有身份證、銀行卡、月票卡等物。

該院經(jīng)審理認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又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奸淫婦女,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搶劫罪、強奸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