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四年前,53歲的嚴正花與60歲的蔣明正一見鐘情,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屋過起了幸福的生活。豈料幾年后,雙方感情破裂,而當初所購買的房屋如何分配讓兩個人又起爭執。近日,江陰法院對這起財產分割糾紛做出了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原告嚴正花所有,由嚴正花支付蔣明正歸并款30萬元。

2005年底,嚴正花與蔣明正經人介紹相識相戀,到20065月份時,雙方感情穩定,遂商量買套房子共同居住。于是,由嚴正花出資64萬余元,蔣明正出資18萬余元共同購買了一套130多平米的房屋。購買房屋后,兩人對該房進行了裝潢,裝潢款18萬余元由嚴正花出資。其后,蔣明正帶著母親搬進了裝修好的新房,嚴正花則并未正式搬進去住,只是偶爾過去居住而已,兩人相敬如賓過了四年。

20096月,蔣明正的母親去世,而兩人的感情也已經走到了頭。待蔣明正忙完母親的后事,嚴正花便提出要蔣明正搬出去的要求,并表示愿意幫蔣明正重新購買一套30萬元左右的房子作為補償,不料卻遭到了蔣明正的強烈拒絕。雙方協商不成,嚴正花遂起訴到江陰法院。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嚴正花與蔣明正購買房屋前沒有約定,該套房屋視為兩人按份共有,按照雙方出資額來確定,嚴正花占78%的份額。房屋屬于不動產,雙方又不同意拍賣或變賣,也不同意雙方競價,故只能將上述房屋歸并,由取得財產所有權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歸并款。審判中,嚴正花表示同意支付蔣明正30萬元歸并款,故法院對其要求將房屋歸并給她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遂作出前述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

 

【法官點評】本案中,雙方對該套房屋屬于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存在爭議,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雙方對該套房屋沒有事前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雙方之間也不具有某種法律上認可的特殊的共同關系(例如夫妻關系、家庭成員關系等),故雙方對上述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不構成共同共有,屬于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的,視為等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