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丈夫婚后不久因犯盜竊罪被判刑罰,妻子在家苦等丈夫,卻未料,丈夫回家后再次犯罪,進了監獄。妻子對丈夫的犯罪行為嚴重失望,夫妻感情日趨疏遠,妻子訴訟丈夫,要求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何某與丈夫王某于199136登記結婚,199163生一女孩,現已成年。1994年丈夫曾因盜竊罪被射陽縣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妻子在家照料未成年的女兒,盼望丈夫改邪歸正,好好做人。但未料的是,丈夫出獄后,于2009年又因詐騙罪被法院再次判處刑罰。2009113對丈夫徹底失去信心的妻子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系理應受法律保護,但雙方婚后丈夫因犯罪數次被判刑罰,致夫妻關系日趨惡化,現原告離婚態度堅決,對原、被告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進行綜合分析,可確認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請求與被告離婚理由成立,應予支持。遂作出原告何某與丈夫陳某婚姻離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