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姐姐名字結婚導致離婚難
作者:史良 張小舟 發布時間:2009-12-16 瀏覽次數:514
本網徐州訊:冒用姐姐的身份證辦理的結婚證現在卻成為離婚的障礙,近日銅山縣法院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離婚案,該院法官通過對相關法律的釋明,使得當事人自愿撤訴。
鮑某1973年出生,在1992年尚不到結婚年齡,于是其冒用姐姐的名字與武某辦理的結婚證,現鮑某與武某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認為,婚姻是一種要式行為,以登記成立為要件,結婚證上載明的當事人為鮑某的姐姐與武某,應認定鮑某的姐姐與武某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鮑某與武某只是構成事實婚姻關系,鮑某若想解除與武某事實離婚關系,應先向民政局申請補正或撤銷其姐姐與鮑某的結婚證。于是,該院法官將相關法律規定向鮑某進行了釋明,鮑某也表示理解,并自愿申請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