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性訓練學員摔傷 俱樂部為教學方式不當買單
作者:鄧文瑤 倪天石 發布時間:2009-12-07 瀏覽次數:469
本網無錫訊:學員在練習截拳道的對抗性訓練中造成關節脫位,近日,江蘇省無錫南長區法院對這起因俱樂部教學方式不當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進行了一審判決,由俱樂部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同時返還培訓費。
2009年1月,一直視李小龍為偶像的劉群到無錫某俱樂部辦理了截拳道訓練全年卡,并交納了1600元的培訓費,準備學習這套自己一直很感興趣的 “功夫”。
劉群表示:要求俱樂部承擔自己因受傷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人民幣21000余元。
俱樂部則認為:劉群在訓練時并沒有表示自己受傷,他應該是在其他場合受傷的,要求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俱樂部作為經營者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服務應作出明確的警示或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危害的發生。被告提出劉群在訓練時并未立即表示已受傷,他的受傷與俱樂部無關的主張,與被告教練的陳述不符,且未提供原告在他處受傷的證據,應認定劉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