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贈房簽協議 拒絕過戶父子上法庭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09-12-01 瀏覽次數:590
本網鹽城訊:因兒子結婚,父母將其所有其中一處房產贈予以其子所有,但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兒子要求父親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未果,遂兒子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協助辦理贈予房屋的過戶手續。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陳老漢夫婦于1992年與原告陳大等三個子女訂立書面協議,將自己的兩處房產分別贈與給兩個兒子所有,該協議不違背法律規定,應確認有效,且子女已實際取得該財產多年,被告應當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被告要求對該房終身居住權符合約定,本院也應支持。據此,作出了被告陳老漢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協助原告陳大辦理爭議房屋過戶手續,被告陳老漢對該房屋享有終身居住權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