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不投機施重拳 致人重傷被判刑
作者:丁扣萍 崔春玲 發布時間:2009-11-27 瀏覽次數:509
本網鹽城訊:近日,建湖法院依法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今年7月6日晚,被告人蔣某在建湖縣蔣營鎮收成村某塘口吃晚飯,與朋友姜某交談時,因言語不和,相互爭執并產生肢體沖突。糾纏過程中,蔣某用力揮動左臂,因用力過猛,左拳擊中姜某腹部,后雙方又相互抓扯頭發,經人勸說后分開。姜某睡至次日凌晨3時許因腹部劇烈疼痛被送醫院救治,診斷為脾破裂,行脾切除術。姜某的損傷程度經法醫鑒定構成重傷。案發后,被告人蔣某與被害人姜某達成經濟賠償協議且已實際支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告人在案發后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