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散布虛假信息 構成誹謗被判管制
作者:李曉東 發布時間:2009-11-10 瀏覽次數:481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3月份,某電廠多名職工收到了一條手機號為132765920**所發的誹謗自訴人李虹的短信,內容是:“李虹喜歡有婦之夫,有意者速打電話834333**”,該電話號碼是自訴人家的號碼。自訴人李虹于
邳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菁菁通過互聯網散播誹謗自訴人李虹的信息,擾亂了自訴人李虹的正常生活,且造成自訴人李虹精神創傷性應急障礙,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了影響,其誹謗自訴人李虹的行為情節嚴重,已構成誹謗罪。關于自訴人李虹指控被告人張菁菁以發布短信方式對其侮辱,經查認為,自訴人李虹確實被他人公然捏造事實以發布短信息的方式公開散播,但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系被告人張菁菁所為,故其指控張菁菁以發布短信息的方式進行侮辱,因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此部分指控,不予支持。對于自訴人李虹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菁菁應予以合理賠償。其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高曉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經查認為,高曉光系未成年人,按照相關規定,民事賠償由其監護人予以承擔。其要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因被告人張菁菁的行為構成犯罪,故不予支持。據此邳州市人民法院判決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