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常州訊:金壇一男子在短短4個月之內(nèi),假冒他人身份到銀行申辦信用卡,瘋狂套現(xiàn)購物1.7萬余元,近日,金壇法院對這一信用卡詐騙案件作出審理判決。

20083月至8月間,王某以幫助辦理信用卡的名義,獲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資料以及辦理信用卡所需材料,先后以被害人的名義分別辦理了深圳發(fā)展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及中國銀行信用卡四張。在短短4個月內(nèi),王某用這些信用卡提取現(xiàn)金及購物消費,透支人民幣17092.08元。

“從辦卡的那天起,我就沒打算把卡還給他們,也沒打算還款,我也知道這是犯法的,但我身上沒有錢,想弄點錢用用”。該男子在庭審中如是交代。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現(xiàn)金及購物消費,數(shù)額較大,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考慮被告人王某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其親屬代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并代其預(yù)交罰金保證金,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最后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