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10月25日,中央電視臺二套“經濟與法”欄目編導人員到灌南法院,對該院審結的舒某合同詐騙案件進行跟蹤報道。此前,江蘇衛視“南京零距離”、南京電視臺科教頻道“東方在線”欄目、連云港電視臺“紀事”欄目已對該案進行報道。
舒某系灌南縣李集鄉村民,因從事個體經營虧損嚴重,產生保險詐騙動機。并于2008年3月到6月間,舒某分別為以米店老板、電器公司銷售經理、水泥廠老板等不同身份、謊報年收入5-50萬元不等,在省內19家人壽保險公司、23個分支機構投保總金額達1032萬元的意外傷害險。同年10月16日,舒某在家剁排骨時,故意用菜刀切斷左手食指,并將斷指扔到河里,制造構成七級傷殘的保險事故,可申請保險總額10%的賠償金。10月底,舒某即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灌南支公司等兩家申請理賠合計25萬元。在保險公司進行理賠調查期間,舒某向灌南法院提起訴訟。灌南法院受理案件后發現該案疑點較多,與灌南分公司進行溝通,保險公司通過省保險行業協會核查,發現舒某虛構身份、重復投保巨額保險的異常情況,確認舒某有騙保嫌疑,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偵查,舒某對其騙保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灌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舒某已構成保險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屬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對于其余保險公司其并未提出理賠申請,不作為犯罪評價,而作為量刑因素考慮,綜合全案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舒某不符判決提起上訴,后又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