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碎的姐弟情
作者:梅小薪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09-09-18 瀏覽次數:683
本網鹽城訊:本是一母所生的同胞姐弟,相處也頗為融洽,甚至已嫁為人妻的姐姐還住在弟弟家中經營商品。不料因家庭生活瑣事姐夫動手打了岳父,弟弟一氣之下,將姐姐和姐夫告上法庭,要求姐姐姐夫從住房中遷出。
弟弟:姐夫對老父揮拳相向
王小美與王小吉是一對親姐弟,原本相處不錯。兩人的父母親共同購置了位于東臺市某鎮店面三層樓六間和東臺市某鎮一處住房。店面房里開了家超市,平時王小美就在超市幫忙。因父親脾氣急躁,王小吉平時又在外上學,母親要求女兒住在家里幫忙,有事也好有個照應,因此王小美婚后仍然住在娘家。由于姐弟之間沒有太多時間在一起,倒也相安無事。
因為平時不在家,弟弟王小吉也沒想過讓姐姐姐夫離開。一次偶然的發現,讓王小吉改變了想法。那次,王小吉發現姐夫劉軍把拳頭揮向了老父,而姐姐王小美竟然不聞不問,王小吉心里很不是滋味。
對此,王小美夫婦給出了自己的解釋。劉軍承認,自己的確打過岳父王臨,但事出有因。因為王臨打自己的老岳母也就是王小美的外婆,王小美夫婦看不過,所以劉軍才動手打了岳父。
但解釋歸解釋,姐弟之間總歸是生出了嫌隙。
姐姐:弟弟不顧姐弟親情
2009年7月底,王小吉一紙訴狀將姐姐姐夫告上法庭,請求判決兩被告立即將其所有的物品搬出原告王小吉的住房,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房子本是兩人父母的,怎么又成了王小吉一人的呢?原來,王小吉的父母親共同購置了位于東臺市某鎮店面三層樓六間和東臺市某鎮一住房。2009年3月,原告的母親病重期間立遺囑一份并經公證處公證,遺囑明確將自己的產權由兒子王小吉繼承,在東臺市某鎮店面房中的經營商品,由女兒王小美經營使用,商品作價25萬元,其中10萬元的商品歸女兒王小美所有,15萬元的商品歸王小吉所有,王小吉的15萬元的商品由王小美受讓。如王小吉須出售該店面房,在同等條件下,王小美享有優先購買權。
見弟弟將自己告上法庭,姐姐王小美想不通。自己在父母親的房子里已居住十幾年,現在母親剛去世,弟弟就要自己搬出,哪有這樣的事?她堅決不同意搬出。
劉軍也有想法,岳母去世前有遺囑,載明兩處房屋的產權不屬于我,但該房屋由我們終身使用。現在王小吉要求我們搬出房屋,至少要等我把貨物賣掉以后再搬。
法官:私人物權受法律保護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是親姐弟,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
王小美提出,自己可以租用弟弟的房子三年,按照市場價格付租金。同時叫丈夫劉軍立下保證,保證不打父親,孝順父親,如果有打父親的情況發生,沒有任何余地,立刻搬出房屋。但王小吉不同意。
王小美又提出,自己向王小吉購買門面房。但王小吉認為,姐姐根本沒有幾十萬現金給他,因此不肯賣給姐姐。
由于雙方意見分歧較大,調解始終未能成功。
法院經審理認為,私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原告王小吉主張兩處房屋均為其所有,有原告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書為證,對此事實兩被告亦無異議,現原告依法行使權利,要求兩被告從其住處遷出,依法有據,本院應予支持。兩被告辯稱不同意搬出原告的住處,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依據,不予采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