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審結首起涉臺灣離婚案件
作者:王永侖 陸峰 發布時間:2009-09-07 瀏覽次數:687
灌南縣新安鎮鎮中村軍民苗某因從事經營,經常來往于大陸與臺灣間。期間結識大其8歲的臺灣省臺北市汐止市
灌南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張某郵寄送達了相關應訴、開庭通知文書。張某通過傳真確認其已經簽收訴訟文書,對苗某的訴訟請求也未提出異議,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案件開庭時也未到庭參加訴訟。在收到灌南法院判決準許苗某與其離婚的民事判決后,再次通過傳真確認已經收到判決,并認可判決內容。
灌南縣新安鎮鎮中村軍民苗某因從事經營,經常來往于大陸與臺灣間。期間結識大其8歲的臺灣省臺北市汐止市
灌南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張某郵寄送達了相關應訴、開庭通知文書。張某通過傳真確認其已經簽收訴訟文書,對苗某的訴訟請求也未提出異議,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案件開庭時也未到庭參加訴訟。在收到灌南法院判決準許苗某與其離婚的民事判決后,再次通過傳真確認已經收到判決,并認可判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