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93,灌南法院收到臺灣臺北市汐止市張女士傳真,確認其已經收到該院郵寄的離婚判決書,并明確表示服從該判決。該案是灌南法院審結的首起涉臺案件。

灌南縣新安鎮鎮中村軍民苗某因從事經營,經常來往于大陸與臺灣間。期間結識大其8歲的臺灣省臺北市汐止市女士。經人介紹,雙方2004年確立戀愛關系,并于同年1213在境內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未生育子女,也無共同債權債務。雙方共同生活不到一年,于200511月即分居至今,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苗某多次電話聯系張某要求離婚,張某均表示同意,但雙方因張某在境外未能辦理協議離婚。苗某遂向灌南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灌南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張某郵寄送達了相關應訴、開庭通知文書。張某通過傳真確認其已經簽收訴訟文書,對苗某的訴訟請求也未提出異議,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案件開庭時也未到庭參加訴訟。在收到灌南法院判決準許苗某與其離婚的民事判決后,再次通過傳真確認已經收到判決,并認可判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