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妻子患精神分裂 丈夫離婚不補償被執行
作者:朱純 薛耀 發布時間:2009-08-27 瀏覽次數:583
本網無錫訊:相識15天后“閃婚”,卻不料婚后妻子得了精神分裂癥。丈夫要求離婚,法院判決其需一次性給付對方經濟幫助款4萬元。但錢還沒有付,人就消失了。前不久,無錫南長法院收到江西省安義縣人民法院的委托,對一起離婚糾紛案強制執行。
楊勇與樊文經他人介紹認識,從接觸到登記結婚只有短短的15天。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沒有感情基礎,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二人經常為家庭的瑣事發生爭吵。從2007年8月起,樊就因患病回到娘家生活,后經當地的精神病院診斷為精神分裂癥。直至今年,楊向安義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樊離婚。法院支持了其訴請,但判決其必須一次性給付樊經濟幫助款4萬元。等了半年,樊都沒有拿到這筆錢,無奈下向法院申請執行,這才知道楊早就跑到無錫做起了鋁合金門窗的加工生意。
了解了上述情況后,無錫南長法院執行局迅速出擊,僅用了一天不到的時間,就將這筆經濟幫助款交到了樊的手上。雖然丈夫已不在,但這筆錢至少還給了樊些許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