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黃某撞死無名氏賠了9.6萬元,法院根據相關法律,判決保險公司對黃某“足額理賠”10萬多元。撞死人還受益?日前,這起全國首例法定限額內“足額理賠”交通肇事理賠案在高郵法院審結。

去年610日,沭陽人黃某駕駛重型廂式貨車,在237省道高郵境內與一行人相撞,被撞者當場死亡。因無相關線索,死亡者被認定為無名氏,高郵交巡警大隊認定黃某負主要責任。案發后,黃某按相關法律規定,先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法院付賠償款等9.6萬元。隨后,黃某向其投保的揚州市區一家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對方以“受害人身份不明”拒絕。

高郵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此前與保險公司訂立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黃某在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后,保險公司應該作出理賠。

法院特別認定,依法律規定計算的死亡賠償金等總金額未超過交強險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的,按交強險保單約定和交強險條例規定執行。因此盡管黃某只賠了9.6萬元,但為了保護受害者合法利益,法院仍判決保險公司向黃某“足額賠付”107087元。

高郵法院特別說明,如果將理賠款全部支付給黃某的話,則會出現“撞死人反受益”的不合理現象。因此法院將根據規定幫助暫時保管這筆賠償費。在此期間,如果受害人親屬出現,法院將根據相關規定全部給付。若該筆賠償款一直無人認領,將來可交付社會救助基金。

據高郵法院介紹,這起交通肇事法定限額內“足額理賠”案在全國尚屬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