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8月14日,揚州中院對一起特大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被告人揚州公路建設處財務材料科原科長王勇伙同副手陳清池、吳春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共計13581.6萬元,另王勇和陳清池貪污受賄金額均超過五百萬。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被告人王勇構成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妻、某銀行揚州分行職員肖蔚,兩名副科長陳清池、吳春球等5名同案被告人也受到刑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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