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隨著今年上半年樓市的好轉,裝修業也紅火起來。業主們紛紛從各大報紙上刊登的廣告中尋找合適的裝修公司裝修房屋,但裝修公司眾多,服務也參差不齊,一不留神,就會遇到王先生一家的麻煩。
去年九月,王先生打算對自有的秦淮區一套住房進行裝修。考慮到自己對房屋裝修并不在行,王先生遂從一家報紙上的廣告中尋找裝修公司,以“全包”的方式裝修房屋。
經過家裝預算和討價還價,王先生與某裝飾公司簽訂了一份工程款支付協議書,約定工程總價為26000元,價款分5 期支付,工期從2008年10月11日到12月17日,總計不超過67天,遲延一天,退還原告50元工程款。工程于10月11日開工。因為是全包,所以王先生也只是偶爾到工地上轉轉。不料,王先生幾次去裝修現場,發現工人都不在工地裝修。王先生擔心工程不能按約完工,裝修公司卻拍著胸脯保證肯定可以完工。雙方又于11月28日簽訂了一份補充合同,約定:本裝修工程竣工延期不得超過10日(至2008年12月30日),否則被告全額退還原告所付款項,竣工以雙方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報告為準。
可是,到了12月17日,工程并沒有竣工。甚至一直拖到2009年1月10日,工程還沒有結束,非但所有的玻璃移門都沒安裝好,下水道也不通,連漆工也沒開始做,而竣工驗收更是拖到農歷新年過了也沒有進行。王先生非常不滿,今年四月訴至法院,要求裝修公司按照補簽的合同,全額返還裝修工程款254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裝修公司卻認為,工程之所以延期是因為在施工過程中,王先生增加了工程量,增加了主臥室的大衣柜、客廳藝術吊頂、電視背景墻、大衣柜、大衣柜移門,這些增加的工程均不在約定范圍內,且王先生對裝修公司所購買的板材不滿意,自己去重新購買了板材,耽擱了5天左右的時間。此外,因天氣較冷,自己也已與王先生協商好,推遲了油漆的粉刷時間。移門也和王先生協商好,不再由公司安裝,而由公司代為找他人安裝,這樣算來,除油漆和移門外,所有工程已于2009年1月12日竣工。公司只同意按照50元/天的標準退還原告自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12日的工程款。
經法院調查,王先生所找的這家裝修公司,竟沒有在工商部門進行過注冊登記,在報紙上打的廣告,也是通過掛靠在其他公司名下來實現的。裝修公司并沒有裝修資質。王先生也表示,當初之所以自己重新購買板材,是因為裝修公司所購買的板材是三無產品。最后,因被告裝修公司負責人在庭審后突然失蹤,王先生只得選擇撤訴的方式了結此案。承辦法官提醒廣大買房人,在挑選裝修公司時一定要看清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相關建筑資質認定證書,謹防上當受騙。在裝修合同簽訂時也要明確竣工日期及違約責任,以保障個人權益不受侵犯。(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