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磚頭親自拆房不慎摔傷 六旬老漢賴“雇主”索賠償
作者:張卿 王建停 發布時間:2009-08-05 瀏覽次數:622
本網無錫訊:為要拆房拆下的磚頭,一位年過六旬的老人爬上了屋頂拆磚卻不慎摔下受傷,小便宜沒貪成還吃了苦頭的老人一口咬定是房主雇他去拆房的,于是將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日前,宜興法院經過審理查明事實后,依法判決駁回了這位老漢的訴訟請求。
原告胡敖大今年63歲,和被告蘇雄、王小白夫婦是同村鄰居。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爭辯激烈。原告胡敖大聲稱,他是受了蘇雄夫婦的雇傭,在幫二人拆房的過程中摔傷的,因此蘇雄夫婦應當對他的傷害進行賠償。而被告蘇雄夫婦則辯稱,他們已將拆廠房的事發包給了他人,是胡敖大要拆房拆下來的磚頭,他們的意思是“你若要就自己去拆”,胡敖大就去拆了,這并不是雇傭關系,而是贈予關系,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胡敖大和蘇雄夫婦之間是否存在雇傭關系呢?圍繞這一爭論焦點,雙方進行了舉證。
原告胡敖大申請證人王阿大到庭作證。王阿大說,胡敖大是他的姨父,事發當天他到拆房現場,問在拆房的幫工徐師傅工資多少錢一天,徐師傅回答說50元,話說沒多久他姨父就摔下來了。
被告蘇雄、王小白夫婦則叫來了李明和徐師傅出庭作證。證人李明和原被告是同村人,李明說,出事那天他去打牌,在途中聽到被告王小白對走在他前面的胡敖大說,“磚頭要不,去拆”。胡敖大聽后立刻去了,過會就聽說他摔傷了。另一證人徐師傅是負責幫蘇雄夫婦拆房的幫工,他說,蘇雄雇他去拆房,說好了工資一天50元,他并不知道是誰叫胡敖大去拆房的,也不知道胡敖大拆一天多少錢。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蘇雄、王小白夫婦與胡敖大之間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并且證人王阿大當時只是詢問徐師傅的工資情況,對胡敖大的工資情況并不知曉,加之王阿大與胡敖大之間存在利害關系,故王阿大的證言不能證明被告約定向胡敖大支付工資及雙方存在雇傭關系的事實。同時,被告已將拆房工程發包給徐師傅,再雇傭年過60的胡敖大去拆房的可能性極小,故法院無法確認雙方之間存在雇傭關系。由證人李明聽到王小白對胡敖大所說的話中可得知,胡敖大曾經向王小白索要拆房拆下的磚頭這一事實,否則,王小白不叫走在胡敖大后面且比胡敖大年輕的李明,而是叫胡敖大去拆房,顯然有違常理。胡敖大為自己的利益去拆房且在此過程中因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摔傷,應由自己承擔責任,蘇雄、王小白夫婦不應承擔責任。綜上,法院依法判決駁回胡敖大對蘇雄夫婦的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雇傭一般是指根據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內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雇傭關系是否成立:一是雙方是否有雇傭合同;二是雇員是否獲得報酬;三是雇員是否以提供勞務為內容;四是雇員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揮和監督。而本案中,原告均沒有相應證據可以證明他與被告之間存在雇傭關系。(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