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不久前,兩名花季少女因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被起訴至無錫南長法院。看著立在被告席上的兩個女孩子,人們除了指責,更多的是痛心和深思。

心情不好 無辜女子被侮辱

20092923時許,鄒雪、林敏等人在一家酒吧玩。其中一個女孩子因為和男朋友吵架心情不好,想隨便找個人出出氣。沒想到這個提議得到了大家的贊同。

而郭云就成了這個提議的受害者。當時,郭坐在他們旁邊, 前一刻還互不相識,后一刻就被他們莫名其妙地拖到了酒吧外面。一頓拳打腳踢之后,鄒雪、林敏等人又將郭推到旁邊的一個小巷子里,強行把她的衣服脫光,褲子脫至膝蓋以下,任由圍觀男子借助打火機、手機光觀看郭上、下身。

案發后 家庭監管受關注

經法院查明,鄒雪,今年17歲,是單親家庭。在此之前,就因犯搶劫罪而被判刑。林敏,16歲,生活在再婚家庭,和父母的關系不是很好,經常鬧矛盾。二人在初中畢業后就自動放棄學業,時常出入酒吧等娛樂場所,結交了一群不良朋友。

由于二人都尚未成年,對事物的認識還不夠成熟,辨別是非的能力也較差,因此家庭監管顯得尤為重要。子女的成長環境固然不能要求過多,但好的監管、教導方式還是需要父母加以重視的。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鄒雪有期徒刑一年,與20091月因犯搶劫罪被判處的有期徒刑二年,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處林敏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