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一張桌子,幾張椅子,幾塊席卡,在東臺市四灶鎮人民政府會議室內組成了一個簡易的巡回審判法庭。
7月12日上午,驕陽似火,酷暑難當。東臺法院民一庭第一合議庭的法官們,在庭長的帶領下,放棄休息,來到東臺市四灶鎮人民政府,開庭審理原告李某與被告東臺市四灶供銷合作社、東臺市四灶農業生產服務站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原來,原告李某原系東臺市四灶農業生產服務站職工,年月日,四灶供銷合作社與東臺市四灶農業生產服務站合并,成立了東臺市四灶農資銷售公司,四灶農業生產服務站職工整體合并到東臺市四灶農資銷售公司。原告在東臺市四灶農資銷售公司工作期間,依有關政策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原告應得經濟補償金、工資等費用8330元。因原告在該單位工作期間差欠單位貨款8330元,原告與單位口頭約定,以其應得退休補償款抵算該欠款,后在農資銷售公司解散中,該貨款又劃歸由供銷社負責清收,原告李某實際支付。現原告以未實際取得退休時經濟補償為由訴至本院,要求三被告支付其8342.6元。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又反復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和藹的態度,樸實的作風,深深打動了訴辯雙方當事人,雙方初步達成調解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