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工死亡 公婆拿走全額賠償款 法院合理劃分判返還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09-07-15 瀏覽次數:678
本網鎮江訊:丈夫在外做工死亡,其所在單位賠償各項損失29萬元,被公婆全部取走,向公婆主張未果,便訴訟至射陽法院,要求判決其公婆返還其與兒子應得部分。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現年二十余歲的妻子陳某與丈夫朱某于2004年生有一子,生活的較幸福,丈夫在工地施工養家,一家人過的十分幸福。
法院審理后認為,一、根據原、被告與某建筑公司達成協議的內容可確定,朱某死亡后的賠償事宜,協議雙方是按朱某系該建筑公司職工進行磋商的;二、實際已用去的喪葬補助金等3萬元,本案雙方當事人無爭議,予以認定;三、對尚余的26萬元,應認定為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之和。就26萬元的分配:首先原告主張的細化方案,被告不予認可,且無相關證據證實,故不予采信;其次,本院對此款分配的思路如下:1、先確定分配的對象。供養親屬撫恤金是發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結合本案,只有朱某之子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對死亡職工遺屬的一種經濟補償,結合對供養親屬撫恤金只有朱某之子享有的處理,故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只應由陳某和其公婆各半享有。2、再確定賠償的標準。朱某為本省的居民,也系本省某建筑公司的職工,故按江蘇省的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標準,較為合理,2007年度江蘇省職工平均工資為27374元。3、確定分配金額:⑴、供養親屬撫恤金:朱某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