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丈夫與妻子感情不和,丈夫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妻子考慮小孩,堅決不同意離婚,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婚生小孩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妻子對婚姻徹底失去了信心,并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進行了調解,并最終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

20034月,家住射陽縣興橋鎮某村的村民丁某與前夫離婚后,經人介紹與未婚男子董某相識戀愛,并于同年929日登記結婚。2004630婚生一男孩,取名董心(化名),婚初夫妻感情尚可。但自小孩出生后不久,雙方就因生活等瑣事發生矛盾,2007621,董某向射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丁某解除婚姻關系,被妻子丁某堅決不同意離婚。2007817,射陽法院判決駁回了董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嗣后,婚生男孩董心因交通事故身亡,這給原本脆弱的家庭關系加深了矛盾。20081223,丁某遂向射陽法院要求與董某解除婚姻關系,并要求分割財產。

庭審,射陽法院興橋法庭丁庭長通過分別談心、集中交心的方式,多次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倍受打擊的原被告未能和好,但經過做調解工作,最終達成一致的離婚方案,并當庭簽訂了調解協議,對財產的部分當庭履行,一件特殊的離婚糾紛案最終得到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