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7月6日,南京的一場特大暴雨很多人還記憶猶新,對于王某來說更是刻骨銘心,因為這場大雨,導致他存放在倉庫里價值40余萬元的家具全部泡在水里。
王某是經營家具的個體工商戶,自2008年開始就租用陳某某位于南京市棲霞區某處的房屋做倉庫,用于存放家具。該倉庫與某化學公司的圍墻相鄰。2009年7月6日的大雨中,某化學公司的圍墻被雨水沖倒,砸破王某倉庫窗戶玻璃,并堵塞雨水排放等原因,導致雨水通過窗戶直接沖入倉庫內,王某接到消息沖到現場,看著一屋子水,泡壞了的家具,欲哭無淚。事后,經過計算,王某損失慘重,王某與某化學公司,陳某某協商,無果。王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某化學公司和陳某某賠償自己損失40余萬元。王某提供與陳某某簽訂的租房協議一份,最后一條是“乙方(王某)庫內貨物被水淹,被盜造成的損失,甲方(陳某某)應承擔賠償責任”,房租收據,家具損失照片,被淹商品清單作為證據。棲霞法院已經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