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捕魚最高獲刑三年
作者:轉載《新華日報》 發布時間:2009-07-07 瀏覽次數:2766
300漁民旁聽蘇州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電力捕魚最高獲刑三年
本報訊 不是聳人聽聞??非法捕魚者把電棒往太湖里一插,所在水域所有魚類都將在劫難逃。
每年2月1日到
蘇州市金閶區法院專門到太湖邊上漁民集中居住地開庭審理。法庭設在光福鎮的太湖實驗學校,當地漁民到場旁聽庭審全過程,連過道都擠滿了人。
法庭上,被告人董義和史蘭對自己非法電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本案涉案金額不大,但被告人董義夫婦在太湖封湖禁漁期使用法律禁止的電魚方式捕撈水產品,對局部范圍的漁業資源造成毀滅性打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董義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史蘭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記者了解到,電捕魚器能在瞬間產生上萬伏高壓,威力可達
20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