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漁民旁聽蘇州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電力捕魚最高獲刑三年

 

  本報訊  不是聳人聽聞??非法捕魚者把電棒往太湖里一插,所在水域所有魚類都將在劫難逃。629日下午,蘇州市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由金閶區法院在太湖邊開庭并當庭宣判,300多名太湖漁民觀看了整個庭審過程。非法捕魚所造成的嚴重后果,讓在場的每個人都受到震撼。

  每年21日到831,是太湖的封湖禁漁期。今年319日凌晨1點鐘,一對偷魚賊,打破了蘇州市郊太湖濕地公園大風車附近水域的寧靜。他們使用狠毒的手段捕魚??電擊。隨著一聲聲電擊,湖面上,漸漸浮起一條條死魚,兩人把魚撈到船艙。兩人剛上岸,就被太湖水上巡邏大隊的民警抓獲,當場繳獲非法捕撈的鯉魚、黑魚等共計114公斤,價值900多元。民警在船上還找到了非法電魚的工具:電棒、電瓶和逆變器。經查,嫌疑人董義和史蘭是從山東來蘇州太湖地區打工的一對夫妻。

  蘇州市金閶區法院專門到太湖邊上漁民集中居住地開庭審理。法庭設在光福鎮的太湖實驗學校,當地漁民到場旁聽庭審全過程,連過道都擠滿了人。

  法庭上,被告人董義和史蘭對自己非法電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本案涉案金額不大,但被告人董義夫婦在太湖封湖禁漁期使用法律禁止的電魚方式捕撈水產品,對局部范圍的漁業資源造成毀滅性打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董義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史蘭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記者了解到,電捕魚器能在瞬間產生上萬伏高壓,威力可達20平方米,在這個范圍內,不論大小魚蝦,所有水生生物在劫難逃。電捕魚還有可能殃及捕魚者及他人生命。因此,電捕魚被明令禁止,刑法規定,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沈崢嶸  程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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