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個體老板潘某在蠻橫阻礙法院執行未果后又駕車撞擊正在執行公務的法院警車。潘某因此在被楚州區法院司法拘留15日后,又于616因涉嫌犯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原告曹某與被告劉某、李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楚州區法院于20086月根據原告的申請,依法實施訴訟保全,查封了兩被告在該區開發區農機修造廠內價值30余萬元的機器。20087月,楚州法院判決兩被告償還原告28萬元,該案于當年次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案外人潘某是個體老板,因與劉某有經濟糾紛,擔心自己在債務上吃虧,一心欲將機器占為己有。在楚州法院依法查封和拍賣機器過程中,潘某多次到法院吵鬧,不僅開車阻攔執行車輛,還公然宣稱“誰敢來執行我就撞死誰,撞死一個保本,撞死兩個賺一個”。62日上午,楚州區法院執行干警在該工廠內對涉案機器實施搬運時,潘某不聽執行干警和協助執行的公安民警的勸阻,煽動不明真相的親屬和群眾哄鬧執行現場,致使執行一度受阻。后在執行干警交付機器時,潘某又駕車沖撞執行車輛,造成一輛警車受損嚴重。鑒于潘某的暴力行為,楚州法院在作為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后,又依法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