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兩孩童比賽爬雕塑,一小孩不慎摔傷,其父母將對方監護人和物業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判決雙方監護人各承擔50%的責任,物業公司無責任。

200915,小張(7歲)、小陳(7歲)和小李(6歲)在小區內玩耍,他們來到一座雕塑前,小張提議和小陳比賽,看誰先爬到雕塑頂上,由小李做裁判,先到的有權將后到的推下來。第一次,小張先到將小陳推了下來,小陳沒有受傷。但是,第二次小陳推小張下來時,小張摔斷了腿,被送往醫院治療。小張出院后,其父母將小陳的監護人和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藥費2.4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兩小孩玩危險游戲受傷,監護人應承擔監護不周的過錯責任。因為小張和小陳在玩耍中均沒有違規行為,雙方應根據公平責任承擔賠償責任。此外,雕塑不在小區保安的視線范圍內,且物業公司的服務合同中沒有負責業主自身安全的條款,故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法院多次調解未果,判決小陳的監護人賠償1.2萬元,駁回小張父母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