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日前,常熟法院調解解決了一個起訴要求行使小孩探視權的案件,小孩的親生母親終于在法官幫助下見到了一年都未曾謀面的寶貝兒子苗苗。

20081月份,原告黃某與被告劉某協議離婚,年僅5歲的兒子苗苗由父親也就是被告劉某撫養,原告每月支付撫養費200元至苗苗獨立生活時止。當時在離婚協議書上,雙方沒有就小孩的探視問題作出約定,原告黃某也不曾預料到苗苗父親會如此絕情的將小孩藏起來不準他們母子見面。從20084月開始到2009年的4月,整整一年,黃某瘋狂的尋找苗苗,哪怕是遠遠的看一眼,作為母親的黃某也會能得到莫大安慰。但被告劉某就像玩人間蒸發似的,帶著苗苗到處躲著黃某,劉某的父母親更是看到黃某就罵,還將黃某買給兒子的衣服、零食都扔出去。黃某被逼無奈只得將前夫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她對兒子的探視權。案件到了承辦法官手中后,承辦人意識到被告肯定會對該案件采取極為回避的態度,于是直接帶著案卷找到被告家中,并與被告及他父母作了一番詳談。承辦法官看到年幼的苗苗坐在奶奶腿上總是沉默寡言,臉上也沒有絲毫笑容,一雙大大的眼睛缺少了同齡孩子的那份水靈,似乎渴望著什么,又失望著什么。法官拉著苗苗的小手問他是不是很想媽媽,苗苗立即大哭起來,不停的叫喊者要媽媽、想媽媽,小孩稚嫩而又無助的哭聲讓每一個在場之人心酸不已,苗苗奶奶更是老淚縱橫,說一開始并不是不愿意讓苗苗媽媽看她,而是他媽媽不按時支付撫養費,有時候把小孩帶走以后也不及時送回來,讓被告一家人擔驚受怕。了解到緣由之后,承辦法官耐心的給苗苗奶奶講了相關法律規定,并表示一定跟原告做好思想工作,希望雙方可以消除誤會和矛盾,還給小孩子一個正常的生活空間。案件最終在法官的細心勸解下得到圓滿解決,看著苗苗在媽媽懷抱中露出的開心笑臉,大家都為之動容??蓱z天下父母心,希望當父母親為了自己的幸?;蚶娑x擇離婚的時候,能夠站在小孩子立場上想一想,怎樣才能減少因父母離婚給小孩帶來的負面影響。小孩長期只跟父親或只跟母親生活在一起,原本就缺少來自另一方的關愛,如果撫養孩子一方還無視法律規定,拒絕另一方探視小孩,甚至對簿公堂,這給小孩帶來的打擊和傷害將是一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