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寶應法院受理的農業承包糾紛案件大幅增多,且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和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農業承包糾紛增多的主要原因

1、農民承包土地的愿望空前增強。黨中央一系列惠農政策,特別是農業稅的免除,極大地調動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其獲得土地、林地、水面等農業生產基本資料的愿望空前增強。

2、農業承包手續不完備。二輪土地延包中,相應的承包手續不完備,特別是以前本村村民無人問津的荒山、荒灘、荒地、水面對外發包時,只考慮越快包出去越好,承包手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到位,給后來的糾紛留下了隱患。

3、資源利用、土地征用等原因導致的承包權升值。有些企業生產需要大量的木材作為原材料,使得山林升值;因高速公路的修建、國家項目的建設,要對征地進行補償,使得土地升值,等等,這些情況極易導致農業承包糾紛的發生。

4、征地補償標準法律無明確規定。有些地方的土地被征用后,因為征地標準法律無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不盡科學合理,有些村組實施征地補償政策不公開、不透明,或實質不公平,從而因征地補償而發生農業承包糾紛。

5、發包方、承包方法律意識不強。有的承包人以欠收、受災為由拒不交納承包款;有的合同到期后出于各種原因既不續簽合同,又不退出承包;有的私自轉包而引起糾紛。同時,一些農村基層干部更換頻繁,新官不理舊帳,有的基于獲取某些利益的目的,不惜犧牲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6、農民工返鄉重新要地。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部分農民工失去工作或者還沒有找到工作返鄉,原來撂出的土地已發包給他人,且承包未到期,現返鄉農民工要求重新分配土地,從而引發承包糾紛。

7、多為群體性訴訟,宗族勢力有所抬頭。此類案件中的大多數案件涉及當事人眾多,相當一部分為群體訴訟。還有些案件表面上看,被告都是一個當事人,但實際上這一個當事人可能只是眾多利害關系人的代表。還有些案件因家族、宗族因素的介入使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成為某個家族或宗族的代表,等等。

二、化解農業承包糾紛的對策

1、加大政策和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切實維護農業承包責任制的穩定和發展。一方面教育廣大干部特別是農村基層干部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自覺地、不折不扣地把黨的各項支農、扶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另一方面加強對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引導農民自覺守法。              

2、規范農業承包程序,注重完善合同內容。人民法院要結合審判實踐,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訂立的規范化指導,引導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按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立法原則訂立書面合同,確保合同訂立的程序和內容充分完善和合法有效。

3、加大訴前調解力度,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充分發揮村委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層;鄉鎮黨委、政府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采取主要領導分包、安排專班等措施,依法認真解決矛盾糾紛,盡量避免矛盾上交和擴大;縣(市、區)黨委、政府及信訪部門要增強法律意識,為矛盾糾紛的解決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4、加大對此類案件的審查力度。對承包土地流轉的案件,立案時,要求當事人提交流轉合同或相關手續,如沒有任何流轉手續的,原則上不予受理。受理后,對以不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條規定,要求返還土地的,一般應予支持;對要求繼續履行流轉協議的,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以維持農業承包合同長久不變的穩定性。

5、堅持三個統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當做到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與維護農村大局穩定相統一,保護農民合法權益與保護農村土地資源相統一,裁判的個案公正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確保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