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建湖法院加大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協調力度,成功調處一起縣委主要領導高度關注、嚴重影響231省道路容的非法占用土地案,實現了支持依法行政與維護社會穩定的雙贏。

位于建湖縣蘆溝鎮田曹村的某機械廠緊鄰231省道工程用地西側。20082月,該廠未經用地審批私自占用原廠區南側的耕地,搭建廠棚并安裝機器設備使用。20084月,縣有關部門根據231省道的統一規劃,對231省道建湖段兩側綠化帶規劃區域內的建筑拆遷安置。該機械廠被規劃在拆遷范圍內,但該廠漫天要價,就原廠區的拆遷一直不能與相關部門達成補償協議。同時,拒不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搭建的廠棚與設備。因該機械廠原廠區建筑及違法搭建的廠棚嚴重影響231省道的路容,縣委主要領導高度關注。2008730,縣國土局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該機械廠作出土地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15日內自行拆除新建的廠棚及機器設備,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該機械廠不服,向市國土局申請復議。200811月,市國土局復議維持。復議決定生效后,縣國土局多次督促該機械廠履行義務無果,遂于2009317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建湖法院受理后,考慮該廠能否按期拆除將直接影響省道兩側拆遷工作的開展,處理不好還可能會激化矛盾引發上訪,分管院長與行政庭負責同志多次深入現場,反復與業主溝通聯系,向業主明理釋法。同時,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最終,該機械廠主動履行了拆除義務,并在國土部門重新安排建筑用地后,就原廠區的拆遷與相關部門簽訂了補償協議,保證了231省道建湖段綠化帶建設如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