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日前,平江法院在依法審理兩起房屋租賃糾紛案件過程中,始終堅持大局意識,講究辦案藝術,及時妥善處理了糾紛,保障了本市輕軌一號線樂橋段地連墻建設的按時正常施工,得到了市、區兩級領導的充分肯定。

20065月,蘇州市人防工程管理處與江某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由被告江某租賃坐落于蘇州市樂橋北側的2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租期為2006612008531,租金為每月1380元。逾期不歸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權,除補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外,償付違約金1500元。20085月底合同到期后,蘇州市人防工程管理處發函明確要求被告江某按約將租賃房產交還卻遭到江某拒絕。蘇州輕軌一號線樂橋段的施工地于20093月份開始進行地連墻建設,預計到6月份地連墻建成,然后將在其內部開挖,建設車站及出站口。為了不影響市政工程的進程,人防工程管理處工作人員與被告江某多次協商拆遷事宜,均未成功。2009320,蘇州市人防工程管理處將江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江某立即搬離人防工程并結清租賃期間水電費用,并支付違約金7800元,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另一起房屋租賃糾紛情況類似,被告王某合同到期后拒絕交還租賃房產被蘇州市人防工程管理處訴至法院。

這兩起房屋租賃糾紛引起了市、區兩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專門召開協調會議商討租賃房產事項的處理事宜。法院領導對案件的處理極其重視,在糾紛訴至法院后,鑒于雙方愿意接受調解,遂迅速將兩起案件轉入“人民調解工作室”,指定調解經驗豐富的專人進行調解。糾紛處理過程中,法院領導實時關注案件動態,在聽取辦案人員專題匯報后,一方面及時將案件的審理情況向區委主管領導進行匯報,另一方面多次組織辦案人員研討案件處理方案,要求其加大調解力度,防止被告方借助法定權利拖延時間而影響輕軌建設的正常進行。

辦案人員多次通知被告方至法院,進行了耐心地說服教育工作,最終在多方面的努力下,兩案被告同意主動搬離樂橋北側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將租賃的人防工程交付原告蘇州市人防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