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平江法院妥善調解兩起房屋租賃糾紛為輕軌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徐歡歡 發布時間:2009-04-23 瀏覽次數:888
2006年5月,蘇州市人防工程管理處與江某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由被告江某租賃坐落于蘇州市樂橋北側的2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租期為
這兩起房屋租賃糾紛引起了市、區兩級領導的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專門召開協調會議商討租賃房產事項的處理事宜。法院領導對案件的處理極其重視,在糾紛訴至法院后,鑒于雙方愿意接受調解,遂迅速將兩起案件轉入“人民調解工作室”,指定調解經驗豐富的專人進行調解。糾紛處理過程中,法院領導實時關注案件動態,在聽取辦案人員專題匯報后,一方面及時將案件的審理情況向區委主管領導進行匯報,另一方面多次組織辦案人員研討案件處理方案,要求其加大調解力度,防止被告方借助法定權利拖延時間而影響輕軌建設的正常進行。
辦案人員多次通知被告方至法院,進行了耐心地說服教育工作,最終在多方面的努力下,兩案被告同意主動搬離樂橋北側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將租賃的人防工程交付原告蘇州市人防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