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對一名緩刑犯公開宣布撤銷緩刑
作者:溧水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4-22 瀏覽次數:800
本網南京訊:為嚴格執行緩刑犯的監督管理,
胡某在緩刑考驗期間,采用語言威逼手段強行向在校學生索要財物,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法院認為,胡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行政法規、國務院、公安部門等有關緩刑犯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依法撤銷其緩刑,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這一幕深深觸動了旁聽的社區矯正對象。
縣社矯辦公室主任、司法局副局長楊文蛟,結合胡某的案例,對到會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他強調指出,社區矯正對象要在思想上樹立法制意識、認真執行有關緩刑犯的監督管理規定,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他最后要求,在座的社區矯正對象要以胡某案件為警示,正確認識并端正自己的行為,自覺接受考察機關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