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為嚴格執行緩刑犯的監督管理,420下午,溧水法院對社區矯正對象、緩刑犯胡某宣布撤銷緩刑。為了增強法律警示教育效果,溧水法院在公開作出撤銷緩刑宣布后,還聯合市司法局社區矯正處、縣司法局、檢察院、公安局組織全縣近150名社區矯正對象舉行了警示教育大會。南京市司法局社區矯正處副處長駱文軍、溧水縣社區矯正辦公室主任、司法局副局長楊文蛟、溧水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厚順、縣公安局副局長毛永云及溧水法院副院長芮銘珍出席了警示大會。

胡某在緩刑考驗期間,采用語言威逼手段強行向在校學生索要財物,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法院認為,胡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行政法規、國務院、公安部門等有關緩刑犯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依法撤銷其緩刑,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這一幕深深觸動了旁聽的社區矯正對象。

縣社矯辦公室主任、司法局副局長楊文蛟,結合胡某的案例,對到會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他強調指出,社區矯正對象要在思想上樹立法制意識、認真執行有關緩刑犯的監督管理規定,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他最后要求,在座的社區矯正對象要以胡某案件為警示,正確認識并端正自己的行為,自覺接受考察機關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