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刑事案件庭審
作者:趙友新 發布時間:2009-03-18 瀏覽次數:1730
該案被告人王某因外遇欲與丈夫離婚不成,便趁丈夫醉酒之際將甲胺磷農藥放進其水杯,企圖將丈夫毒死,等毒性發作后又心生不忍將丈夫送往醫院搶救生還。該案在當地影響強烈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中央電視臺、江蘇電視臺、南京電視臺等媒體也到庭審現場進行報道。庭審中,被告人對基本犯罪事實予以供認,但在主觀故意等方面進行了辯解,控辯雙方也圍繞被告人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和方法、證據效力等展開了激烈的對質和辯論。經過審理,法庭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殺人罪成立,但符合犯罪中止條件,判處其三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法,不予上訴。
庭后,旁聽案件審理的人大代表從庭審程序、庭審能力、庭審形象等方面對庭審過程進行了評議。人大代表們對法官的庭審組織和駕馭能力給予了高度贊賞,認為庭審紀律嚴明、權利告知明確、焦點歸納精煉、庭審進程有序、協調配合到位、庭審形象端正、審判語言規范,充分展示了新時期人民法官的風采。同時認為,該案的判決注重理、情、法結合,既懲罰了犯罪,又教育了群眾,達到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