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東臺法院對丁某訴劉某離婚糾紛一案開庭審理,兩訴離婚后,兩人終于和平分手。

丁某稱,自己是云南人,十年前經人介紹嫁給了東臺人劉某。次年生一女,現已上小學一年級。因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尤其在生女兒后夫妻感情就更不好了。劉某經常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自己曾于2008年起訴要求離婚,但被駁回。至今雙方仍然分居生活,已無和好可能,故再次訴訟要求與劉某離婚。

劉某辯稱,丁某所稱不實,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家庭暴力,根本不存在。現在還有感情,未達到破裂的界限,不同意離婚。

同時,劉某還指責丁某不該將小孩偷偷從學校帶走。丁某承認是其帶走的,并稱已送至云南其娘家。

雙方在法庭上爭執不休,承辦法官對此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調解,最后雙方達成協議:丁某與劉某離婚,丁某自愿放棄共同財產中的應得份額,并貼補劉某5000元,婚生女隨丁某生活至其獨立生活時止,撫育費由丁某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