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宜興法院民二庭的法官急企業之所急,日夜兼程趕赴外省辦案,用兩天的時間就圓滿解決了一起標的50多萬元的合同糾紛,解了企業的燃眉之憂。

年初八,宜興某電纜公司到法院立案,原來,該公司去年年底發至山東省菏澤市一批價值54萬元的電纜,經多次催要,對方單位一直未按約付款,該批電纜現尚未使用,但短期內很有可能被轉移他處,對方單位也無良好的履約償債能力。公司請求法院急事急辦,立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對該批電纜進行異地查封。

因案情特殊,民二庭受理此案后立即安排法官趕赴山東菏澤。到達目的地后,先到被告單位電纜堆放地進行現場勘察,發現電纜暫未轉移堆放地。承辦法官決定暫不貿然采取查封措施,而是先和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張某取得了聯系,說明來意,并約其見面。見面后承辦法官闡明利害關系,擺事實、講法律,張某提出可退回未使用的電纜,但表示需晚上和業務經辦人確認后次日給明確答復。為防節外生枝,承辦法官對電纜辦理了查封手續。果不其然,次日一早,當法官趕至被告公司與業務經辦人溝通時,經辦人很不配合,沒說幾話就借口走開了。法官再次找到負責人張某,對其進行法律政策攻心,終于,在法官的耐心說服下張某明確表示愿意退回此批電纜,原被告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此時已近中午12時,承辦法官顧不上吃午飯,召集雙方人員隨即到現場進行了電纜交付,下午2時左右,電纜裝車啟運。至此,原告方經辦人緊鎖的眉頭終于舒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