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戀愛財物方式不當 構成非法拘禁被判徒刑
作者:陳黎筍 發布時間:2009-02-10 瀏覽次數:857
本網鹽城訊:為索回戀愛期間給女方的財物,竟然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最終被亭湖法院以構成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許某與王某于2005年底相識。在戀愛期間,許某陸續給了女方一些錢物。后兩人斷了聯系,許某就不停地通過QQ號與王某聯系。
本網鹽城訊:為索回戀愛期間給女方的財物,竟然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最終被亭湖法院以構成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許某與王某于2005年底相識。在戀愛期間,許某陸續給了女方一些錢物。后兩人斷了聯系,許某就不停地通過QQ號與王某聯系。